网 上 竞 价 须 知 及 承 诺 1、网上招投标具有法律效力。 2、一用户名对应一公司,该用户名所做的动作代表其对应公司的行为。 3、各投标方必须仔细查看招标邀请,并在开标时间之前建立投标书。 4、招标邀请书中所列明细为贵单位有供货资格的零部件(或尚未批量供货,但为质量管理处或新品管理处推荐厂家也可参加投标,其它分供方无权参加),贵单位应积极参与投标,未投标者取消该件的供货资格。 5、必须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书提交。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无效,取消该件的供货资格。 6、投标价不得高于现执行价,否则无效,同时取消该部件的供货资格。 7、到达开标时间后,可以查询投标结果,我司根据第一轮投标结束决定是否后进行第二次招标; 8、进行第二次招标时,不得投出高于上一次的投标价。否则取消该件的供货资格。 9、每次投标的最低价作为中标价。 10、不进行第二次招标或者已进行第二次招标,查询到竞价结果后,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定标时间内)确定是否接受中标价(第一名的厂家默认为接受)。 11、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做反应或选择不接受,则取消该件的供货资格。 12、接受中标价的,即承诺能够按此价保质保量完成订单。 13、竞价公布后,竞价前已下达的定单保持不变,原厂家不同意按中标价执行未完成定单,可先按旧价格执行,新厂家批量供货后,取消原厂家供货资格。价格自竞价结果公布起执行中标,自竞标后下一个月开始,各竞价零部件的订单分配比例中的价格比例按下表比例执行,执行三个月(若有变动当场公布)。 竞价名次 双点供货 三点供货 第一名 4 7 第二名 1 2 第三名 1 14、订单分配比例由价格比例、质量得分、供货及时率、新品接收得分、综合考评得分等加权计算得出。 15、竞价第一名的分供方的生产能力不能满足订单需求量,则不能满足部分由其他分供方按比例分配。 16、原则上三点以上竞价的,第四名及以后厂家取消该种零部件供货3个月,但保留其合格分供方资格。 17、各分供方必须据实报价,严禁相互串通,多点供货厂家相互串通出现价格相同竞价的,当次竞价无效,各兑现负五千元并在第二次招标竞价中取消降幅最小的厂家3个月的该种零部件供货资格。 18、本次招标是建立在保证零部件质量和产量的基础之上的价格竞争,参加投标各方在竞标后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并按订单供货,否则按有关质量条款和订单规定加倍处罚。 19、本次竞标结果一旦公布执行,所有竞价之日前报验的部品均应在竞价结论批准并输入微机数据库后五日内办完入库,否则一率按新价执行。凡参加竞标已供货的的厂家在竞标后,都必须按本次竞标规定的比例提供配套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不供货,否则将按应分配订单货值的10%或按风险抵押金的10%给予罚款(特殊情况得到本公司同意的除外)。 20、配套厂可在竞标前提出退出某种零部件的竞标,以书面确认为准。否则按规定处理。 21、所有被选为投标方的单位,因故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自愿退出竞标的,将取消其该种零部件3个月的供货资格; 22、模具所有权归采购公司的情况,由参加招标竞价的分供方竞模具使用权,价格最低者为中标分供方,调整模具。 23、尚未批量供货的分供方中标后必须按照规定的合理周期验证、转正,凡新厂家生产设备.技术水平达不到投标产品的生产和开发要求的,每次向该厂家罚款5000元。如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弃权票.无效票,每次对该厂家罚款5000元。投标后,无故放弃开发或消极开发,每次向该厂家罚款5000元---50000元(视情节轻重)。违反投标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每次对该厂家罚款5000元。 24、参加竞价分供方连续三次未中标(未进入前三名或三家投标未进前两名,两家投标未中标),有关部门有权取消该分供方今后竞价权力。 以上,我公司了解并保证按晋西竞价规定参与,如有违反现象,甘愿接受处罚。 自2000年6月起有效